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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来源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作者 :      时间 : 2021-10-21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及对高校贫困学生的关怀,使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做到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困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特困家庭子女(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2.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

3.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无力交纳学费;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5.同等条件下,对成绩和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和综合排名均列班级前10%;在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减免学费: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超过两门或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6个学分以上者。

3.经二级学院或校有关职能部门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三、减免额度

1.申请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2.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按 《浙江传媒学院全日制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浙传院〔201967号)执行。

四、办理、审定程序

1.符合学费减免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浙江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

2.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上报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申请者名单,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后,将通过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减免方式及管理

1.所有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均实行以助代减的方式,即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冲抵当年学费或下一学年学费。

2.二级学院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及时做好帮困工作。同时加强对学费减免学生的教育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等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学校予以取消减免资格并责令补交所减免的全部学费,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受助学生应感恩国家、回报社会。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己的能力克服困难。同时,受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4.凡获得减免帮困的学生,应刻苦学习,如因学习不努力而导致多门学科不合格以至重修者,其重修期间,学校将不再给予减免帮困。

六、其它

1.学费减免工作一般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每学年申请一次,当学年有效。

2.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社会设立的其他各类助学金的学生仍可申请学费减免。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浙江传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浙传院学〔2019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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