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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1-10-29

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劳人仲〔2015〕4号)的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浙江传媒学院调解委员会。

浙江传媒学院调解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分管工会的校领导、党院办主任、纪委办主任、监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群众基础好,热心服务事业,由工会提名)。

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工会的校领导担任。

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规定,协调处理学校和教职工之间因工作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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