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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广大学生“敬业 博学 求真 创新”以及奖励在专业领域努力钻研并取得优异表现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评奖办法如下:
一、奖项及金额
(一)“浙广集团”奖学金,每学年20名,每人5000元;
(二)“中广电”奖学金,每学年12名,每人5000元;
(三)“中国移动”奖学金,每学年16名,每人5000元。
二、评审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从评选学年内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并在专业领域表现优异的学生中择优产生,社会奖学金评选方案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备案;
5.名额原则上由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名额评不足的情况下,由学生处予以调配。
三、评审程序及颁奖
(一)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定期举行,一般于当年9月开始评奖,11月份完成评审。
(二)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名额分配及评审条件、标准,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相应社会奖学金评审表,获奖候选人应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如产生缺额由学校进行调整。
(三)学生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奖学年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浙江传媒学院召开全校表彰大会,由设奖单位和校领导向荣获社会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社会奖学金评审表将存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账户。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